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校之间文献资源互补的优势,推动图书馆自身建设,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赣州市、吉安市高校图书馆共同发起成立原中央苏区高等学校图书馆联盟。为规范联盟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盟的全称为"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Academic Library Alliance in Former Central Soviet Area。

第三条 联盟为非营利性高校图书馆合作组织,由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两地高校图书馆联合倡议成立。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为:共建合作,发挥特色,共享互惠,协同发展

第五条 联盟的目标为:突出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的地域与资源特色,汇聚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以促进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的资源共建共享、业务与服务协作、学术交流研究为宗旨,致力于提升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的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支持联盟高校的人才培养、科研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六条 联盟非独立法人,不承担成员及其相互合作和成果的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盟组织机构由联盟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业务工作组组成。

第八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议事机构,由所有成员馆组成,各成员馆指定一名馆领导担任理事。常务理事会是联盟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会选举5个成员馆组成,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一般应由常务理事馆馆长担任。理事长1名,由各常务理事每年轮值担任。

联盟理事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联盟政策、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讨论联盟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审议联盟工作计划与报告,协调联盟的资源和服务体系建设。理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长可召集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规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决议或决定须出席会议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方为通过。

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是:落实理事会决议,制定联盟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组织实施联盟各项活动;决定理事会的召开和议题,并向理事会报告联盟重大事项、年度工作和经费预决算情况。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不定期召开。

联盟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指定,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为联盟的学术研究与评价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联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馆员培训、考察调研、学术评价等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每个成员馆推荐1名委员产生。委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并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后产生,任期5年。

第十条 联盟视工作需要设若干业务工作组,分别负责文献资源建设与合作、技术服务、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各项具体工作。各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及组员若干人。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凡承认联盟章程,承诺履行联盟成员义务的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均可成为联盟成员馆。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须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常务理事会审核后,即成为成员馆。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馆的权利:

1、参加联盟工作与活动;

2、共享联盟的资源和服务;

3、监督联盟的工作,有对联盟活动、议题及政策的建议权;

4、平等享有联盟决策的表决权;

5、享有联盟章程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馆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定;

2、执行联盟决议;

3、参与联盟的建设;

4、服从联盟理事会的工作安排;

5、派出人员参加联盟的常设或临时工作组。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有权退出联盟,但应书面通知联盟理事会,并履行必要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建设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联盟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的目标要求:⑴在门户网站上建立成员馆统一的检索平台和服务平台;⑵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⑶实现资源有效调度和文献传递;⑷具有完善的访问统计功能。

第十七条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建设的目标要求:⑴实现基于元数据的高校文献资源整合;⑵实现资源采购的联合谈判,并建立资源采购的协调机制和较好的资源保障体系;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联合采购中心和联合编目中心;⑷联合开展特色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十八条 建立统一读者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⑴馆际互借,从发放通用借书证逐步向成员馆之间通借通还发展;⑵文献传递;⑶数字资源的访问,除文献传递外,各成员馆读者可以凭证到其他成员图书馆使用该馆数字资源;⑷建立联合虚拟参考咨询服务平台,完善参考咨询服务;⑸联合开展学科导航服务。

第十九条 共同开展馆员、读者的教育与培训。建设的目标要求:⑴逐步建立稳定的馆员合作教育与培训计划及教育基地,开展对馆员的教育与培训;⑵联合开展对用户的教育与培训;⑶适时开展馆员互派交流计划和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⑷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作为区域性的图书馆联盟组织,日常管理经费、活动经费由成员馆分担资金、统筹筹集资金以及以项目形式争取的合作经费等构成。经费由联盟理事会负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在联盟各机构有任职人员的成员馆,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通知函并推荐后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自联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联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盟组织机构图



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联盟

一、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

赣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赣南医学院图书馆

井冈山大学图书馆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

江西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图书馆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图书馆

赣州技师学院图书馆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赣州农业学校图书馆



二、第一届轮值理事长

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馆长

何桂春

三、第一届常务理事名单

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馆长

何桂春

赣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

刘尚毅

赣南医学院图书馆馆长

谭宗梅

井冈山大学图书馆馆长

王喜和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馆长

黎 云

四、第一届理事名单

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蔡福瑞

赣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张敏生

赣南医学院图书馆副馆长

刘永萍

井冈山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吕咏梅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馆长

肖龙平

江西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长

刘康胜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馆长

黎 云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馆长

袁尚华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图书馆馆长

张赣源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图书馆馆长

李德新

赣州技师学院图书馆馆长

蔡 飞



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学术委员会

 

主 任: 王喜和

 

副主任:何桂春

 

委 员:各常务理事馆馆长、理事馆馆长

原中央苏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工作组

资源建设工作组

 

组 长:赣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副组长: 赣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主任

 

馆 员:各理事馆资源建设部主任

技术保障工作组

 

组 长: 江西理工大学副馆长

 

副组长: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技术部主任

 

馆 员:各理事馆技术部主任

信息服务工作组

 

组 长: 赣南医学院图书馆副馆长

 

副组长: 赣南医学院图书馆信息服务部主任

 

馆 员:各理事馆信息服务部主任